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切实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全日制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考核;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照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学秘书、专业教师代表为成员组成。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荐工作,包括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名单确定、异议处理等。
第五条 学院成立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均具有相关学科高级职称,其中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占比超过1/3,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材料的审核鉴定。
第三章 推荐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符合《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七条 推免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和其他不端行为记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完成前三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且无不及格记录,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以教务系统记录为准)原则上应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35%。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六)身心健康,大学生本科期间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第八条 申请推免学生在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须以综合成绩高低决定推荐排序。
(一)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占比80%)和综合能力成绩(占比20%)构成。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以教务系统认定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为准进行换算。换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能力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创新潜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
(二)综合成绩同分处置规则如下:1.综合成绩相同,优先比较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2.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科研成果得分、竞赛奖项得分、荣誉项目得分;3.以上所有项目均相同,则通过英语六级者为先(按分数排序),英语六级未通过则比较英语四级成绩(按分数排序);英语四六级成绩仍相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九条 下列条件均可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按相应权重分值计入综合能力成绩中:
(一) 在本科阶段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各类竞赛奖项。以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为参考(详见附件1),目录以外的竞赛项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
(二) 本科阶段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
(三) 本科阶段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自治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 本科阶段在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志愿服务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且取得相应证书或在中国志愿服务官方网站可查询;
(五) 本科阶段参军入伍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推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六)其他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代表性成果。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推荐流程
(一)公布细则。学院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9月3日公布本年度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各专业推荐名额。
(二)学生申请。9月4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文科楼B208室)提交《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含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立项证明、各类表彰荣誉证书、志愿服务证书等)。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4日22:00,过时不予受理。报名咨询电话:0998-2899340。
(三)资格审核与排名。9月5日,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阅,并组织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查申请者提交的各项材料,确定其综合能力成绩,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工作小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的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内推荐排名。
(四)初选名单公示。9月6日-8日,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学院推荐名额,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有申请者的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推荐情况等。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工作小组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
(五)上报审批。9月9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复议与监督
第十一条 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工作小组复议。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并组织复议,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复议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喀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公示日期内上交本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院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和学校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三)经复议,学院工作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并在复议表中做详细完整记录,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
(四)复议结果在告知申请人之后,连同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学校纪检委监督举报电话为0998-2899055。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十六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受到法律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未能正常毕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者。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388vip太阳集团
2025年9月2日